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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歲的黃某看上了朝陽門立交橋附近的一個早餐車,並找搬台北搬家家連夜將早餐車偷走,然後張貼出租廣告,沒想到第一個上門求租的就是原車主李先生。昨天,東城法院以盜竊罪判決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1000元。

  黃某是餐館服務員,月薪2800元左右。黃某想做早餐生意,並看中了位於朝陽門立交橋附近的一個早餐車。今年5月8日深夜,黃某找搬家將那輛早餐車運走,搬家不知內情,將早餐車搬上了車。

  次日一早,警方接到車主李先生報警,並根據監控錄像,於5月20日下午4點左右,在南磨房附近發現了被盜早餐車,車上還貼著招租告示。李先生聯系上黃某稱要租車,黃某如約趕來面談,自投羅網。

  昨天上午,黃某在受審時表示認罪。經鑒定,早餐車價值5700多元。法院當庭以盜竊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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